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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章程

总 纲

第一条:杭州江南专修学院膳食管理委员会(简称膳管会)是杭州江南专修学院自我监管本校膳食的组织。 第二条:膳管会的宗旨是为广大同学服务,为教职工服务,协助后勤处管理好食堂及超市日常的膳食卫生及服务,有序的就餐环境和安全等,同时维护广大师生在饮食中的权益,发挥好食堂、超市与同学、教职工之间的“桥梁”和“纽带”作用。  

第一章  组织形式

第三条:膳管会由校长室、后勤处、工会、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人员组成。 委员具体名单如下:主任委员:院领导兼任              

副主任委员:后勤处领导兼任

委 员:工会代表、教师代表、各年级学生代表共5人

第四条:委员会职责     

(1)组织安排工作,拟订工作计划。     

(2)定期召开会议,作好记录并存档,作好相关的总结报告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(3)定期与不定期巡查食堂,检查食堂进货渠道,检查进货卫生(产品合格证、是否新鲜、是否农药检测合格、是否在保质期内等)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(4)检查食堂卫生、检查食堂员工体检健康证。     

(5)听取师生意见要求,就食堂供应品种、质量及价格与食堂管理方进行沟通。  

第二章  职 能

第五条:就日常膳食服务的相关事宜向食堂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第六条:及时反映广大师生对食堂服务的改进意见和需求。

第七条:协调师生与食堂工作人员的关系,真正起到“桥梁”和“纽带”作用;

第八条:参与食堂管理,搞好各项监督工作,配合食堂搞好相关宣传工作。

第九条:维护就餐秩序,有权对违反就餐规章制度的师生提出批评和指导。

第十条:对违反食堂管理制度的工作人员有权提出质询,令其整改,并记录在案,整改无见效者,有权向经营人提出处理建议,经营人必须重视膳管会的处理意见。

第十一条:膳管会对经营人的总体评价,作为对学院选择经营人的依据之一。

第十二条:通过开展民意调查等多种途径,搜集师生对饮食服务的意见和建议,举办同学、教职工代表与食堂工作人员的座谈、交流会等。

第十三条:大力弘扬饮食文化,提倡勤俭节约,合理饮食。  

第三章 委 员

第十四条:凡膳管会委员应遵守维护本章程,乐于奉献,秉公办事,热心为广大师生服务。

第十五条:带头遵守食堂就餐秩序和学校的有关规定,及时反馈师生的意见,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状况、服务态度进行监督。 第十六条:有权对食堂的进货渠道、价格、质量、数量以及财务进行过问和监督,并向膳管会提出相关的问题报告。  

附  则 第十七条:本章程自2013年3月12日起开始实施生效。

第十八条:本章程的最终解释属膳管会会议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 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 杭州江南专修学院膳管会 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2013年3月12日